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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点击量:42   来源:云达企业   更新时间:2017-12-07

问:请列举出《税收征管法》规定(guīdìng)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答:(1)无偿享有税务(shuìwù)机关税收宣传的权利。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于20世纪初兴起,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2)享有税法知悉权。

(3)享有保密权。财务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享有申请减、免、退税(Tax rebate)权。

(5)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6)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权。

(7)享有控告、检举权。代账公司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享有尊重和保护权。

(9)享有申请回避权。

(10)享有申请延期申报权。财务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1)享有申请延期缴纳(pay)税款权。

(12)委托代理权。

另外,征管法中规定(guīdìng)的在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申请退回多缴税款可一并退回相应的利息(interest);对征税有争议,在提供纳税担保后可申请行政复议等等以及严格标准税务(shuìwù)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众多规定(guīdìng)都从各个不同角度充分体现(tǐxiàn)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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