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务

CALL US 158-0700-0918

Q&A 代理记账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内容详情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十一类情形

点击量:42   来源:云达企业   更新时间:2017-12-07

一: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hésuàn)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可以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公司。

二:核定征收公司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hésuàn)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公司。

三: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hésuàn),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公司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deduct)。

四:公司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特别事项的处理(chǔlǐ),公司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五:不允许加计扣除(deduct)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如下,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Product)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税务(shuìwù)总局规定(guīdìng)的其他费用。

六:超出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 费、基本医疗 费、失业 费、工伤 费、生育 费和住房公积金。超出这些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比如福利费就不能加计扣除。

七:7个行业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deduct)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税务(shuìwù)总局规定(guīdìng)的其他行业。

八:7类活动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1.公司产品(Product)(服务(fúwù))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Material)、装置、产品(Product)、服务(fúwù)或知识(zhīshí)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Product)、服务(fúwù)、技术、材料(Material)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fúwù))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control)、测试分析(Analyse)、维护修理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九: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Means)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 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Analyse)、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核验查收费用,知识(zhīshí)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huìyì)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十:委托研发项目(xiàng mù),委托方研发费用超出8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deduct)。

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deduct),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十一:其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不得加计扣除(deduct)的情形

1.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2.税务(shuìwù)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3.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deduct)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最新更新
扫一扫二维码